嬉笑之中仍然可以看到作者那庄严赤诚的灵魂。也许幽默的痛苦并不比痛苦的痛苦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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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


民国时期,有个姓胡的先生留美时,曾被一头富翁的狗咬伤。胡控告富翁。富翁请了律师辩护。结果,竟会证明:非但富翁狗不曾咬胡先生,而且是胡先生咬狗的。
胡败诉后,叫道:公理呢?法律呢?”
法官马上禁止他作声,严厉地说:你得知道:这儿是法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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