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对范畴。阴阳的最初涵义是很朴素的,表示阳光的向背,向日为阳,背日为阴,后来引申为气候的寒暖,方位的上下、左右、内外,运动状态的躁动和宁静等。中国古代的哲学家们进而体会到自然界中的一切现象都存在着相互对立而又相互作用的关系,就用阴阳这个概念来解释自然界两种对立和相互消长的物质势力,并认为阴阳的对立和消长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进而认为阴阳的对立和消长是宇宙的基本规律。
阴阳学说认为,世界是物质性的整体,自然界的任何事物都包括着阴和阳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而对立的双方又是相互统一的。阴阳的对立统一运动,是自然界一切事物发生、发展、变化及消亡的根本原因。正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所以说,阴阳的矛盾对立统一运动规律是自然界一切事物运动变化固有的规律,世界本身就是阴阳二气对立统一运动的结果。
阴和阳,既可以表示相互对立的事物,又可用来分析一个事物内部所存在着的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一般来说,凡是剧烈运动着的、外向的、上升的、温热的、明亮的,都属于阳;相对静止着的、内守的、下降的、寒冷、晦暗的,都属于阴。以天地而言,天气轻清为阳,地气重浊为阴;以水火而言,水性寒而润下属阴,火性热而炎上属阳。
任何事物均可以阴阳的属性来划分,但必须是针对相互关联的一对事物,或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这种划分才有实际意义。如果被分析的两个事物互不关联,或不是统一体的两个对立方面,就不能用阴阳来区分其相对属性及其相互关系。
事物的阴阳属性,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这种相对性,一方面表现为在一定的条件下,阴和阳之间可以发生相互转化,即阴可以转化为阳,阳也可以转化为阴。另一方面,体现于事物的无限可分性。
阴阳学说的基本内容包括阴阳对立、阴阳互根、阴阳消长和阴阳转化四个方面。
五行是指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的运动。中国古代人民在长期的生活和生产实践中认识到木、火、土、金、水是必不可少的最基本物质,并由此引申为世间一切事物都是由木、火、土、金、水这五种基本物质之间的运动变化生成的,这五种物质之间,存在着既相互滋生又相互制约的关系,在不断的相生相克运动中维持着动态的平衡,这就是五行学说的基本涵义。
根据五行学说,“木曰曲直”,凡是具有生长、升发、条达舒畅等作用或性质的事物,均归属于木;“火曰炎上”,凡具有温热、升腾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火;“土爰稼穑”,凡具有生化、承载、受纳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土;“金曰从革”,凡具有清洁、肃降、收敛等作用的事物则归属于金;“水曰润下”,凡具有寒凉、滋润、向下运动的事物则归属于水。
五行学说以五行的特性对事物进行归类,将自然界的各种事物和现象的性质及作用与五行的特性相类比后,将其分别归属于五行之中。
五行学说认为,五行之间存在着生、克、乘、侮的关系。五行的相生相克关系可以解释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而五行的相乘相侮则可以用来表示事物之间平衡被打破后的相互影响。
五行表达了阴阳之间的关系。五行在生命体内的相互依存,表达了阴阳之间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关系;五行之间的相互制约,表达了生命运动所具有的内部规定性;五行的运动和转化,表达了阴阳之间不断发生力量变化的消长关系;五行不能独立存在,同生同灭,表达了阴阳并行不悖的关系。阴阳之间的这种重要关系,也无法用五种物质关系来理解。五行所描述的是不能分割的一体关系,是生命体内的互相支持、互相制约又不断变化的关系,而不是五种独立个体之间的关系。
在中医学理论体系中,处处体现着阴阳五行学说的思想。它被用以说明人体的组织结构、生理功能及病理变化,并用于指导疾病的诊断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