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儒家经典“十三经”中,《孝经》是较为古老的一部。据《汉书·艺文志》,汉文帝时,“《论语》《孝经》皆置博士”。“置博士”就是在大学里设专科教授。可知西汉初《孝经》已经广泛流传并受到推崇。
《孝经》托名于孔子的弟子曾子所作。其书本文与先秦古籍相因之处很多,如《孝经·三才章》的“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明显袭用《左传》昭公二十五年里的句子,只是把其中的“礼”改成了“孝”;《左传》宣公十二年的“进思尽忠,退思补过”,《孝经·事君章》中与之相同;还有仅改动个别词句者。《孝经》也有袭用《孟子》的地方,对此,清人陈澧进行了对照研究,在他的《东塾读书记》中已经一一指出。将《荀子》与《孝经》对照,则发现《孝经·谏诤篇》大多袭自《荀子·子道篇》,其中有些字句不是完全相同,有的只是提取了基本意思,然后根据需要添加了可用词句,但承袭的痕迹还是很明显的。从这些情况可以看出,《孝经》的成书应该在《左传》及《孟子》《荀子》流行之后。
那么,《孝经》最晚成于何时呢?经过查找,发现最早引用《孝经》的文献是《吕氏春秋》,该书的《察微篇》记:“《孝经》曰:高而不危,所以长守贵也;满而不溢,所以长守富也。富贵不离其身,然后能保其社稷,而和其人民。”这段文字明确指出引自《孝经》,并且的确与今本《孝经·诸侯章》文字完全相同。此外,《吕氏春秋·孝行览》曰:“故爱其亲,不敢恶人;敬其亲,不敢慢人,爱敬尽于事亲,光耀加于百姓,究于四海,此天子之孝也。”这段文字与《孝经·天子章》虽有个别的字不同,但也很有可能引自《孝经》。因此清人汪中《经义知新记》认为:“《孝行》《察微》二篇并引《孝经》,则《孝经》为先秦六书,明。”秦始皇统一前,吕不韦集门客作《吕氏春秋》,而当时《孝经》应该已经流行。
《孝经》是一部论述封建孝道、孝治和宗法思想的着作。全文不足1800字,分十八章,是“十三经”中最短的一篇。《孝经》继承西周尤其儒家提倡孝德的衣钵,不仅把孝看作宗法道德规范的核心,而且把孝的地位和作用拔高到无以复加的程度。
《孝经》第一章就假托孔子表明了孝在各种道德中的地位,认为孝为先王的至德、要道。说“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并把孝抬到了“天经地义”的高度,认为天地之间以人最为尊贵,而人的行为最高尚者莫过于孝了,即使是圣人,他的人伦美德之中,也不会有加在孝德之上的。因此,孝统率诸德,是伦理道德规范中的至高至上者,万万动摇不得,否则就是最大的罪恶,所以说“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如果“不孝”就应该受到最重的刑罚。
那么,怎样才算是孝呢?《孝经》概括说:“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事亲就是要爱亲、敬亲。自己的身体发肤是从父母那儿得到的,它们还属于父母,并非己有,不能随便损坏,这是孝的最基本的要求。而对父母本人,更要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似地服侍,在平时饮食起居的照料过程中要表达出自己对他们的尊敬,赡养他们要使他们快乐,他们病了自己要表现得忧虑、担心。即使他们不幸死了,做儿女的还要继续表达孝心,服丧时要表现得哀婉、痛心,祭祀祖先时更要严谨、肃穆。总之,应当一切听从父母的,一切以父母的意志为转移。
《孝经》概括了先秦儒家关于孝和忠关系的理论,把“事君尽忠”归纳到孝的范围内,认为“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义也”。父子就如同君臣,事亲就能事君,“以孝事君则忠”,而“忠可移其君”,这样忠孝一体。也就是说,孝不仅是家庭成员对家庭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人们作为社会成员必须履行的责任。反映了中国社会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宗法家长制与君主制的统一性。
所谓“终于立身”,《孝经》说:“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以上所作的事亲、忠君,都是为了留名后世,显耀父母。“不亏其体,不辱其亲,可谓全矣”,只有不辱没父母,才是全孝,所以“孝子”追求最终立身,其一行一动都应从孝敬父母出发,使他们后世显名。中国人喜欢追溯名人的先世先祖,从这点来讲,应该是有道理的。
《孝经》还进一步把孝等级化,提出所谓五等之孝:天子之孝、诸侯之孝、卿大夫之孝、士之孝、庶人之孝。对不同等级的人,孝的内涵和要求也不同,只有恪守其位,各尽其道,做到“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才能“民用和睦,上下无怨”,达到先王“以顺天下”的目的。其中着重强调的是“天子之孝”,并从而推衍出“以孝治天下”的主张。所谓“以孝治天下”,其实质是使天下都心悦诚服地服从统治者,统治者以孝教化民众。
在“十三经”中,《孝经》是唯一一部在成书之初就以“经”来命名的。它宣扬孝道,倡导“以孝治天下”,适应了君主专制统治的需要,因此受到了历代统治者的青睐和尊崇。汉代就标榜“以孝治天下”,自惠帝以下,谥号中皆加一个“孝”字。后来,梁武帝、唐玄宗、清顺治、雍正等还亲自参与对《孝经》的注疏,因此2000多年来,“孝”成为支配人们行为的准则和评判人德行的标准,在我国古代社会生活中留下了极其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