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伶(约221年-300年),字伯伦,沛国(今安徽宿州)人,魏晋时期诗人。
曾为建威将军王戎幕府下的参军。晋武帝泰始初,对朝廷策问,强调无为而治,以无能罢免。平生嗜酒,曾作《酒德颂》,宣扬老庄思想和纵酒放诞之情趣,蔑视传统“礼法”,是竹林七贤社会地位最低的一个。
魏正始年间,刘伶与嵇康、阮籍、山涛、向秀、王戎及阮咸七人常聚在当时的山阳县竹林之下,肆意酣畅。他们的作品基本上继承了建安文学的精神,但由于当时的血腥统治,作家不能直抒胸臆,所以不得不采用比兴、象征、神话等手法,隐晦曲折地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
刘伶今唯存《酒德颂》文一篇,《北芒客舍》诗一首。
家庭背景
刘伶,西晋着名的名士组合“竹林七贤”之一,刘伶身高不到一米五(《晋书》载“其,身长六尺”,据《中国古代计量史》换算而得之),不仅人矮小,而且容貌极其丑陋。但是他的性情豪迈,胸襟开阔,不拘小节。平常不滥与人交往,沉默寡言,对人情世事一点都不关心,只有和阮籍、嵇康很投机,遇上了便有说有笑,因此也加入了七贤的行列。
参军时期
刘伶为建威将军王戎幕府下的参军时,协助治理“领军都督幕府”事务。但身处统辖千军万马的总指挥部机关,需要给全军做表率的人,他却天天蓬头垢面不讲卫生,衣服也不好好穿,行为还吊儿郎当。
晋朝初年
晋朝初年,刘伶入朝,他不趋炎附势,力陈己见,宣扬无为之化的主张,为朝廷所不容,同僚均被擢为高官,唯独他被逐出朝门。为排泄郁闷,他常借酒消愁,久而久之,嗜酒如命,不能自已。
泰始二年
公元266年(晋武帝泰始二年),朝廷派特使到杜康村请刘伶再次入朝为官。而刘伶不愿做官,听说朝廷特使已到村口,赶紧把自己灌得酩酊大醉,然后脱光衣衫,朝村口裸奔而去。朝廷特使看到刘伶后深觉其乃一酒疯子。从此,刘伶彻底与朝廷绝缘。罢了官以后的刘伶,日日“醉乡路稳宜频到”,终于嗜酒寿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