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中正制”(也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封建王朝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
东汉末年,在农民起义的猛烈扫荡下,士人流散各地,乡、亭、里组织遭破坏,致使秦汉以来的以“乡举里选”为主要根据的“察举征辟制度”,事实上已无法实行。“察举”,就是地方官考察选拔人才,向中央推荐。“征辟”,就是封建王朝直接征聘人才。公元220年,曹操的儿子魏王曹丕掌权时,采纳颍川大地主、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在各州郡设立“中正”官,负责察访本州郡的士人,分别评定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三等九级,称为“九品”。“中正”在评定人物品级时,主要是先考虑祖先做过什么大官,有几代人做过官,谓之“家世”,也称“品”,然后再看本人的才德,谓之“状”。中正要注明各人的“品状”如何,划分品等,然后向当时主管选择官吏的吏部推荐。吏部根据中正的报告,依品授官,品第越高,官职越大。已授官的,每三年由“中正”负责向吏部推荐升降。这种以“中正”为中心,论品定级,选拔和升降官吏的制度,就叫“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的实施,反映了世家豪族势力的高度发展。刘秀建立东汉政权以来,豪强地主力量迅速扩张。他们世代把持中央和地方的重要官职,并依仗政治特权疯狂兼并土地,建立起规模巨大的坞堡庄园。东汉末年,豪强地主在镇压黄巾起义的过程中,进一步扩充力量,成为武装割据的大大小小的地方实力派。三国时,魏、蜀、吴分别依靠豪强大姓各霸一方。曹操虽然打击过不肯依附自己的世家大族,但他也广泛搜罗了一大批名门大姓为己所用。当时着名的豪强地主、士人名流,如李典、许褚、苟或、苟攸、郭嘉、陈群、司马朗、司马懿之流,都是曹魏政权依靠的基本力量。曹丕继位为魏王后,为了代汉自立,进一步向世家豪族妥协,以换取他们的支持。“九品中正制”正是适应这种政治需要而确立的。
实行“九品中正制”,为世家大族长期操纵政权提供了保证。“中正”一职,位居权要,一般都是由宫居高位的“着姓大族”来担任。他们控制了评定人物的大权,当然不会真正按才能选官,而只会是单纯以家世声名的高低决定取舍。“九品中正制”自然成了维护大族权益的有力工具。豪族地主正是利用这一特权,世代垄断了做官的权力。到了晋朝已经形成“公门有公,卿门有卿”、“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状况。曹魏时期的许多家族,直到两晋南北朝始终衣冠不绝。曹魏的司空崔林、卢毓,将作大匠郑浑,司空王昶等人的家族,则与进入中原的鲜卑贵族合流,成为北朝可以左右政局的富室强宗。曹魏的太傅王祥、典农中郎将谢瓒的后人,即有名的王导及谢安,在东晋时分别位至丞相、太傅。王、谢两大家族,是晋室东渡以后,权倾江南的巨族,被时人并称“王谢”。这两大族活跃于南朝,多次参与政局演变,一直扮演着政治舞台上的重要角色。
“九品中正制”,从法制上正式肯定了东汉以来士族垄断官位的事实。推行这种制度,又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他们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东晋司马氏政权,在实行“九品中正”的同时,还在法律上承认官僚士族按品位占田、占佃客,和荫庇亲属等特权。这些措施,不仅为“九品中正制”提供了物质保证,也使大族更便于放手地封山占泽,吞并土地,肆意扩张自己的势力。
全凭世资取官的“九品中正制”,从政治上堵塞了庶族地主(指不是世代为官的一般地主)做官的道路。但是,庶族地主的人数比士族要多,而且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他们的经济力量也日渐扩大,自然希望在政治制度上有适当的改变。所以,南北朝的各个政权所行的“九品中正制”不尽相同,有时还会暂时停止实行一段。这也是庶族地主与士族地主矛盾发展和庶族地主不断壮大的反映。
到了隋朝,罢除了“九品中正制”,创立“进士科”,开始实行科举制。唐承隋制,全面推行科举取士办法,正式完成从“九品中正制”到科举制度的过渡。这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从此历经宋、元、明、清,科举制度成了地主入仕的基本途径。推行几个世纪的“九品中正制”,终于随着士族地主的完全衰落,而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