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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贪为宝的典故

发布时间:2021年2月5日责任编辑:林小芳来源:半月谈
  【溯源】《左传·襄公十五年》中记载,宋国有人得到一块宝玉,把它献给子罕说:“我拿给玉匠看,玉匠认为是宝物,我这才敢献给您。”子罕说:“我把不贪财物当作宝物,你把玉当作宝物,你如果把玉给我,我们都失去了宝物,不如让我们都保有自己的宝物。”他婉言谢绝了对方的好意。
  
  【释义】表示以不贪为可贵、崇高,也指廉洁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