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丁·路德·金(公元1929年—公元1968年),在亚特兰大出生。1948年大学毕业。1948年到1951年间,在美国东海岸的费城继续深造。1963年,马丁·路德·金晋见了肯尼迪总统,要求通过新的民权法,给黑人以平等的权利。1964年度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1968年4月,因前往孟菲斯市领导工人罢工被人谋杀,年仅39岁。1986年起美国政府将每年1月的第三个星期一,定为马丁·路德·金全国纪念日。
作为黑人领袖,马丁·路德·金一直在为黑人的权益而四处奔走,那天,他正准备带领黑人工人罢工,意外发生了。在田纳西州孟菲斯的一家叫洛兰的汽车旅馆,他不幸被害。开枪的凶手名叫詹姆斯,他还来不及逃跑,便被警察抓住了。最终,孟菲斯法院在未经审理的情况下便判詹姆斯99年的监禁。当时,詹姆斯并没有为自己辩护。也就是说,他默认了自己就是杀害马丁·路德·金的凶手。
但是,有人在对事件的经过作了调查之后,便对这起谋杀产生了怀疑。他们提出许多疑点,并认为凶手不是詹姆斯,他的身后肯定隐藏着一个什么人,詹姆斯其实是在被人利用而已。果然,在判决生效后的第3天,詹姆斯便翻供了,并称自己是无辜的,但法院对他的翻供未予理睬,法院认为詹姆斯如果要翻供,完全可以在还没宣判之前进行,之后便有戏弄法院的意思。之后,詹姆斯在长达29年的监禁过程中,又先后提出过8次申述,但每次都被驳回了。
这个对詹姆斯是凶手产生怀疑的人,是詹姆斯的一个朋友,他们曾经共过患难,并且深信詹姆斯不可能杀人。后来,他经过调查后,发现,真正谋杀马丁·路德·金的凶手应该是詹姆斯的弟弟。这便是詹姆斯为何在开始时不申诉的原因了。如果他申诉,他的弟弟便会败露。但,最终让詹姆斯下令决心要申诉的原因则是,他放心不下自己的妻子和女儿。但,因为没有找到有力的证据,特别是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此案依然维持原判。
直到1993年,一个名叫乔尔斯的餐馆老板,突然在电视上宣称,他就是金案的主谋时,才引起社会关注。他说有人给他10万美元,让他雇一名枪手去杀害马丁·路德·金。乔尔斯还详细描述了暗杀马丁·路德·金的当天,他挑了一个射击角度好的房间,并选中孟菲斯的一名枪法好的警官刺杀马丁·路德·金。可惜的是,那名警察后来病逝了,已无法出庭作证。那时,詹姆斯正好出现在案发现场,结果被人误抓了。而詹姆斯认为那名警察可能是自己的弟弟,因为他们长得很像,而詹姆斯弟弟从小就是个不务正业的人,误会便越来越深。
就在金案出现转机时,一位名叫佩珀的美国人,已自费并花了将近20年时间,悄悄地对金案作了大量调查,并于1995年出版了《暗杀令》一书。佩珀首次提出了金案是一个“暗杀阴谋”,涉及此案的有黑手党、联邦调查局、中央情报局以及军方人士。
终于,在社会的压力下,美国司法部长雷诺,下令对金案再次调查。美司法部,最后宣布了长达18个月的调查结果,称没有找到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马丁·路德·金被害是一场阴谋,并且也与黑手党或者政府等集团无关。并说在过去30多年所有关于阴谋的说法,没有一个能经得起缜密审查,司法部将不再对任何关于金遇刺的说法,进行调查,除非拿出可靠的证据。
在此,人们不禁要问,如果凶手真是如司法部所说,是詹姆斯。那么,餐馆老板乔尔斯为什么要突然站出来,说是他杀的呢?他与詹姆斯又是什么关系?为什么要站出来替詹姆斯顶罪?后来,有人经过调查后证实,那个餐馆老板乔尔斯居然是詹姆斯,那个共过患难的朋友。
至于马丁·路德·金遇害案,是不是一场阴谋,究竟被何人所杀,成了一个未解之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