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早的汉语拼音当推公元1605年开始的汉字拉丁化。意大利天主教耶稣会传教士利玛窦用拉丁字母为四篇汉文注音,一直流传到现在。鸦片战争以后,用外文字母拼汉字的《圣经》、《字典》在我国越来越多。
我国第一个为汉字注音的是章太炎。他以古汉语为依据,找出一些符号为汉字注音,这就是1913年读音统一会制定的《注音字母》,1918年教育部正式公布。因此,解放前编写的字典,均采用《注音字母》注音。这是我国最早的汉语拼音。
1956年2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公布了我国第一个汉语拼音方案的草案,1957年12月11日,《人民日报》刊载了《汉语拼音方案草案》,这一方案(草案)的公布,是1605年以来三百多年汉语拼音化运动的总结。
1958年8月21日第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正式批准《汉语拼音方案》。1979年6月15日,联合国秘书处发布文件,决定“采用‘汉语拼音’的新拼法作为在各种拉丁字母文字中转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名和地名的标准”。
目前仍在使用的《汉语拼音方案》,拼法科学、严谨,符合国际习惯。但它毕竟只是一种拼音工具,绝不能用它来代替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