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影视剧或者小说中我们经常看到,对死刑犯人宣判之后,常加上一句:“秋后问斩。”或许,有人会问:为什么古时候的统治者要选秋天来处决杀人犯呢?这有什么特别的原因吗?为什么不在其他的季节执行死刑呢?
有关“秋冬行刑”的记载,最早见于《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而关于刑杀与时令的论述最早见于《礼记月令》:“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狱讼”。同时,《礼记·月令》确定了最理想的刑杀时间:孟秋、仲秋、季秋三月。这三个月各为农历的七、八、九月,是秋天的三个阶段。七月,是一年之中开始刑杀的时间,不得有丝毫的懈怠;八月,可以大兴杀戮,但刑杀必须适当,违法曲断或有理不申,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九月是杀戮扫尾的月份,要求司法官吏不得遗漏应该刑杀之囚犯。
西汉中期儒学大师董仲舒继承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创造出一套“天人感应”的迷信学说。他认为:“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庆、赏、刑、罚与春、夏、秋、冬以类相应。”天意是“任德不任刑”,“先德而后刑”的,所以应当春夏行赏,秋冬行刑。如果违背天意,就会招致灾异,受到上天的惩罚。从此,“秋冬行刑”遂被载入律令而制度化。以后的各个朝代遵照此制度执行,除了谋反等大罪可以立即处决外,一般死刑犯都要等到秋天霜降后冬至以前才能问斩。
探究其原因,古时候,由于科学文化的落后,人们不能正确解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某些现象,认为在人类和自然界万事万物之外存在着一个能支配万物的造世主。灾害、瘟疫、祥瑞、丰年都是上天赐予的,因而人们的一切行为都必须符合天意。设官、立制不仅要与天意相和谐,刑杀、赦免也不能与天意相违背。春夏之间草木茂盛生机勃勃,人虽非草木,但亦属自然界组成部分,其生死应合于自然。秋天草枯叶落,处决罪犯才合天地肃杀之时。这是宇宙的秩序和法则,人间的司法也应当适应天意,顺乎四时,否则要受到天神的惩罚。皇帝即是天的儿子,更要遵守天意,按照天时行事。
虽然法律条文里明确写着“秋后问斩”,但在实践中统治者往往违背自己制定的法制。如汉王莽时就曾下令规定,凡行军过程中疾跑喧哗的,一律立即处死,不用等到秋冬时行刑。无独有偶,隋文帝也步其后尘。他曾经发怒,在六月就要棒杀人,大理少卿赵绰劝其不可在春夏之时诛杀,他却回答说:六月虽然说是生长月,但此时必然有雷霆之声。上天既然能在炎热之夏季震其威怒,我替天而行刑,有什么不可以的呢?又一次在春夏时开了杀戒。
表面看来,“秋后问斩”遵循自然变化规律,其实它是封建统治者借天意之名,行杀罚之实,表示用刑是天命所定,不得违抗。之所以选择秋冬二季实行问斩,主要是考虑示警的作用:农民在秋冬二季较为空闲,也方便地方官动员民众观看。如此,统治阶级便达到让老百姓俯首帖耳地任其宰割,使其统治得以巩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