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恶不赦”,现在用来比喻罪大恶极、不可宽恕的人。“十恶”,原指十条大罪。始见于一千三百年前的北齐法律。隋、唐把这十条大罪的内容略事增删,正式定名“十恶”,写在法典的最前面,以示严重。以后经历宋、元、明、清各代都规定犯了“十恶”罪不能赦免。
古代“十恶”罪的内容是:
1.谋反。指企图推翻当时的王朝。
2.谋大逆,指毁坏皇室的宗庙、陵墓和宫殿。
3.谋叛。指背叛朝廷。
4.恶逆。指殴打和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长。
5.不道。指杀戮无辜。
6.大不敬,指冒犯皇室尊严。
7.不孝,指不孝祖父母、祖母,或在守孝期间结婚、作乐等。
8.不睦,即谋杀某些亲属,或子女殴打、控告丈夫等。
9.不义,指官吏之间互相杀害,士卒杀长官,学生杀老师,女子闻丈夫死而不举哀或立即改嫁等。
10.内乱,亲属之间通奸或强奸等。
这是封建时代的产物,其内容有一部分在今天是不能接受的。但由于“十恶”成为“不赦”之罪,影响深广,人们一接触到罪恶大,不可宽恕的事情,很自然地就称为“十恶不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