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施用了各种反腐措施,“杀”仅是其一。世人多看到他对贪污受贿者进行的严厉处罚,比如贪赃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受财枉法者,一贯以下杖七十,每五贯加一等,至八十贯绞,受财不枉法者,一贯以下杖六十,每五贯加一等,至一百二十贯杖一百,流三千里,等等。其实,他也十分注重思想工作,以身作则,发动群众。但凡能想出来的招数,朱皇帝都想出来了,下层也都不折不扣地执行了。然而结果仍与他的愿望有很大距离。他曾有点不解地说:“朕清晨方处罚数人,至晚又有犯同罪者;今晚方罚此处过犯,次晨彼处又有犯者……如此局面甚为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