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评
李斯的一生,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实践着法家思想的。他重新受到秦王政的重用后,以卓越的政治才能和远见,辅助秦王完成了统一六国的大业,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势。秦朝建立以后,李斯升任丞相。他继续辅佐秦始皇,在巩固秦朝政权,维护国家统一,促进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他建议秦始皇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又提出了统一文字的建议,之后又在统一法律、货币、度量衡和车轨等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这些措施,都是以法家的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为指导的。李斯在他生平的后期,虽然将法家的思想推向了极端化,但是他仅仅是一个提出者,而不是一个完全的执行者。此时的李斯,已经没有了“以法治国”的志向。他已经不再代表法家了。因此,李斯后期的思想是否应该归入法家的体系,是值得商榷的。因此,李斯归根到底还是一个法家的最完全的执行者。
史书评价
《史记》:①“李斯以闾阎历诸侯,入事秦,因以瑕衅,以辅始皇,卒成帝业,斯为三公,可谓尊用矣。斯知《六艺》之归,不务明政以补主上之缺,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严威酷刑,听高邪说,废适立庶。诸侯已畔,斯乃欲谏争,不亦末乎!人皆以斯极忠而被五刑死,察其本,乃与俗议之异。不然,斯之功且与周、召列矣。”②“能明其画,因时推秦,遂得意于海内,斯为谋首。”
历代评价
《淮南子·泰族训》:“文王举太公望、召公奭而王,桓公任管仲、隰朋而霸,此举贤以立功也,夫差用太宰嚭而灭,秦任李斯、赵高而亡,此举所与同。故观其所举,而治乱可见也;察其党与,而贤不肖可论也。”
曹丕:“昔伊戾费忌,以无宠而作谗;江充焚丰,以负罪而造蛊。高斯之诈也贪权,躬宠之罔也欲贵,皆近取乎骨肉之间,以成其凶逆。”
刘勰:“战代任武,而文士不绝。诸子以道术取资,屈宋以《楚辞》发采。乐毅报书辨而义,范雎上书密而至,苏秦历说壮而中,李斯自奏丽而动。若在文世,则扬班俦矣。荀况学宗,而象物名赋,文质相称,固巨儒之情也。”
司马贞:“鼠在所居,人固择地。斯效智力,功立名遂。置酒咸阳,人臣极位。一夫诳惑,变易神器。国丧身诛,本同末异。”
苏轼:“李斯、赵高矫诏立胡亥,杀扶苏、蒙恬、蒙毅,卒以亡秦。”
曾巩:“战国之游士则不然。不知道之可信,而乐于说之易合。其设心,注意,偷为一切之计而已。故论诈之便而讳其败,言战之善而蔽其患。其相率而为之者,莫不有利焉,而不胜其害也;有得焉,而不胜其失也。卒至苏秦、商鞅、孙膑、吴起、李斯之徒,以亡其身;而诸侯及秦用之者,亦灭其国。其为世之大祸明矣;而俗犹莫之寤也。”
李贽:“秦始皇出世,李斯相之,天崩地坼,掀翻一个世界。”
归有光:“李斯用秦,机、云入洛,一时呼吸风雷,华曜日月,天下奔走而慕艳。事移时易,求牵黄犬出上蔡东门,听华亭之鹤唳,岂可得哉?”
王夫之:“秦政、李斯以破封建为万世罪,而贾谊以诸侯王之大为汉痛哭,亦何以异于孤秦。”
姚鼐:“君子之仕也,进不隐贤;人之仕也,无论所学识非也,即有学识甚当,见其君国行事,悖谬无义,疾首频蹙于私家之居,而矜夸导誉于朝庭之上,知其不义而劝为之者,谓天下将谅我之无可奈何于吾君,而不吾罪也,知其将丧国家而为之者,谓当吾身容可以免也。且夫小人虽明知世之将乱,而终不以易目前之富贵,而以富贵之谋,贻天下之乱,固有终身安享荣乐,祸遗后人,而彼宴然无与者矣。嗟乎!秦未亡而斯先被五刑夷三族也,其天之诛恶人,亦有时而信也邪!”
丁耀亢:“李斯尝为仓吏,见仓鼠而乐之。吾观斯死生,亦一鼠而已。始而谋饱,终而啮人,秦之社遂以空。及东门黄犬,仍思顾兔,驰心犹未死也。矫诏杀人而致族灭,不亦宜乎!高则刑余匹夫,死亦不足责。若夫恬亦有罪焉,为秦名将而阿主兴功,杀人多矣。此太史公所以罪之也。或曰:扶苏何罪?夫扶苏不死,则二世不被弑,秦能亡乎?”
王士禛:“余素不喜李贽之学,其《藏书》《续藏书》未尝寓目。近偶观之,其最害道者莫如《论狂狷》一篇。其言谓放勋狂而帝,文王狂而王,泰伯狂而伯,皆狂也。舜也、禹也、汤、武也、太公、周、召,皆狂也。汉高帝,狂之神;文帝,狂之圣也。此等谬论,正如醉梦中呓语,而当时诸名士极推尊之,何哉?若以李斯、桑弘羊、吕不韦、李园、贾诩、董昭为名臣,温峤为逆贼,所谓好恶拂人之性者也。以扬雄、胡广、谯周、冯道为吏隐外臣,亦大谬。”
曾国藩:“古来如李斯、曹操、董卓、杨素,其智力皆横绝一世,而其祸败亦迥异寻常。近世如陆、何、肃、陈亦皆予知自雄,而俱不保其终。故吾辈在自修处求强则可,在胜人处求强则不可。”
毛泽东:“孟夫子一派主张后法先王,厚古薄今,反对秦始皇。李斯是拥护秦始皇的,属于荀子一派,主张先法后王。”
鲁迅曾称赞李斯:“秦之文章,李斯一人而已”,“然子文字,则有殊勋。”他的书法“小篆入神,大篆入妙”,被称为书法鼻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