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设名目,强收杂费,这是历朝贪官污吏惯用的发财之道,清朝尤其严重。清世宗雍正帝把禁绝地方官员乱收杂费作为治吏安民的内容之一,倾力整顿,颇见成效。
地方杂费有不少是相沿成习的。如奉天府,老百姓做生意的时候如果有车辆进出,就要到奉天府衙门领取照票,边门验票放行,小车一辆收银十六钱,大车一辆收银三十二钱,每年都收两千两左右,此项银两均被府尹、书吏、经历司查验等官员分掉。另外,有猪羊贩卖进出也要按照每口三钱收费。由于官吏的勒索,致使边口地带物价腾贵。
此事被巡察奉天的御史释迦保查实之后奏报给了朝廷,雍正帝立即下令严行查禁。奉天府府尹杨超曾遵奉谕旨,立即将车辆及猪羊收费项目尽行革除,不许再索取分文,雍正帝夸赞他办理得"非常及时,应该表彰"。在许多地方,给官员送礼长期盛行,如到任礼、端午礼、生日礼、阅城礼、盘库礼等等,不胜枚举,这些东西上司一但收受,属员势必加征税课于人民,并且日后遇有请托便难拒绝,危害极大。在雍正帝的谕令下,各地规礼尽被裁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