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各文明古国中,像中国这样重视历史的国家绝无仅有。这当然不是偶然的,也不仅仅是一个文明程度的问题。要说历史悠久,中国不如埃及、巴比伦;就是记录历史的主要手段——文字,中国也不拥有最早的发明权。但是,古代中国对历史的重视程度,不仅是其他国家所望尘莫及,也出乎今天大多数人的想象。
根据甲骨文的卜辞判断,在3000多年前的商朝就已经有不同类型的“史”,他们显然有不同的分工,负责记录或保管不同的内容。西周和春秋战国时数以百千计的大小诸侯国,都设有专职的史官。从秦朝开始的中央集权制政权,史官和负责收藏保管史料的机构是中央政府必不可少的建置。为了传承历史,保存书面以外的记忆,保证史官的素质,史官往往家传世袭,如《史记》的作者司马迁与他父亲司马谈就是两代史官,《史记》也是父子两代的积累。史官内部有明确的分工,自先秦以降就有“左史记事,右史记言”的说法,即对君主的言论和行为分别由不同的史官负责记录,以便尽可能保持完整和专一。在长期的延续过程中也形成了严格的制度。如规定史官可以随时记录君主的言行和相关的事件,然后直接投入一个密封的柜子,要等到这位君主去世后,才能打开柜子,将原始记录用于编纂该君主的“实录”。君主生前不能查阅自己的原始记录,也不能看史官整理的初稿。
中国历代形成的史书、史料之多,是世界之最。由清朝官方编纂、皇帝亲自审定的典籍汇编《四库全书》中,“史部”是四部之一,都是直接的史料或纯粹的史书,在其中“经”、“子”、“集”三部中实际也有大量间接的史料。
中国的史书覆盖全部领域,从一个朝代、一个割据政权、一个行政区域(郡、县、州府、道、路、省、厅等),到一个乡、镇、村,以至寺庙、山水,无不编写自己的历史。帝王将相有传,平民百姓稍有地位或财力也会找人写传或自己作传,家族谱牒更是童叟无欺,有名必录。除了国家大事、忠孝节义、嘉言懿行,诸如诸子百家、文学技艺、货殖游侠、释道神仙、医卜星相、九流三教,凡是曾经存在过的人和事,鲜有不被载入史书者。所以,不论我们要找哪一方面的史料,在中国的史料库中都不会落空。
历史在古代中国所起的作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对神的崇拜和对某种宗教的信仰
任何传统的形成都有一个较长的过程,并且有其必然的原因,中国历史传统也不例外。在人类的早期,无论哪一群体、哪个民族,都要经过一个对自然或超自然力量的崇拜,产生自己的神话。也往往会产生巫术、占卜、祭祀或原始的宗教信仰,巫师、祭司等负责沟通人与神之间关系的人具有崇高的地位,而记录他们活动或言论也成为一个部族或群体最重要的任务之一,负有这类任务的人就是原始的史官。早期的巫师与史官大多兼于一人,但随着群体范围的扩大和事务的繁剧,两者逐渐分化。中国黄河流域的部族较早形成发达的农业文明,物质条件的改善和稳定使供养专职的史官成为可能。
同样,由于农业社会的发达,一个部族的人口就会较游牧、狩猎、采集等生产方式条件下形成和维持着的部族拥有更多的人口,也更重视人本身的力量。但人类之间的威慑力毕竟有限,统治者还是不得不借助于天或神的力量。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权威,统治者总是将自己打扮成天或神的代表。所不同的是,在有些群体,神被直接当作统治者;而在另一些群体,统治者被当作神的代表。中国的华夏诸族显然属于后者,所以在古代没有形成系统的神话,至多是一些半神半人的英雄,并且逐渐让位于代表了天意或天命的人物。开天辟地的盘古,创造人类的女娲,移山填海的精卫很快让位于有具体事迹的黄帝、尧、舜、禹,就连黄帝乘龙飞升的结局也为禅让等经过美化的人事所取代。周人的先祖后稷,传说是他母亲在一个巨人的足迹中受孕的,这只是对早期群婚制残余的一种美化。
“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宾,莫非王臣”的理想,“君权神授”和“天人感应”的观念,都赋予记录君主言行和祭祀、军事等大事的史官最神圣的使命——他们所记录的实际是天意,是天命的体现。如果有半点不实,那就是曲解了天意和天命,就是欺天。正因为如此,历史在古代中国所起的作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对神的崇拜和对某种宗教的信仰。天或神的意志通过天象、祥瑞、灾异传达给人类社会,或者直接给予人类庇佑或惩罚,又由获得它们充分授权或信任的君主加以执行。史官的作用不仅在于记录以君主为核心的事实,而且扮演着沟通天人之间的角色——因为只有他们如实地记录了天意、天象,上天的意图才能让人们了解。离开了他们的记录和解释,普通人不可能从某种孤立的现象或事件中了解天意,即使那些人有幸在现场,或耳闻目睹,亲身感受。对于后人来说,史官的记录更是他们了解天意的唯一来源。所以,史官实际上类似早期的巫师或祭司,或者是宗教中的高级神职人员。
由于普遍都害怕不良的历史记录会给自己的余生或后代带来“恶报”,客观上也增加了古人对历史的敬畏
早在先秦时,就出现了坚持记录事实的史官的典型。例如,公元前607年,荒淫暴虐的晋灵公引发了晋国的内乱,他为将军赵穿所杀,而当时担任正卿(首席大臣)的是赵盾。内乱平息后,太史董狐记下“赵盾弑其君”(赵盾以臣子的身份谋杀了他的君主),并在朝廷公开宣示。赵盾认为这不是事实,董狐反驳说:“子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讨贼,非子而谁”(你作为正卿,逃亡时尚未走出国境,返国后又不惩治凶手,不是你又是谁呢)赵盾无言以对,但也不敢对董狐有所不利,因为他明白董狐的精神支柱是什么。公元前548年殉职的齐国太史兄弟的事迹更为惨烈:齐庄公因与大臣崔杼之妻私通,被崔杼指使部下杀死,另立齐景公为主。事后这位太史记下“崔杼弑其君”的事实,被崔杼所杀。太史的两位弟弟相继作同样记录,相继被杀。太史的三弟依然这样记录,崔杼无计可施,只能就此罢休。南史氏得知太史接连被杀,惟恐齐国的历史中断,准备去续写。途中听说已经有人如实作了记载,才放心地回去。这一切已经远远超出了一般的职业道德,而是基于神圣的使命感,这才是董狐、齐太史兄弟和南史氏视死如归的根源。而赵盾之所以不加害于董狐,崔杼最终不敢继续杀害太史的三弟,并不仅仅是慑于他们的人格力量,而是害怕违背天意,丧失天命,得到天谴。
“视死如生”的观念在先秦时就已形成,至秦汉已成为处理后事的原则。君主的去世被认为是生命在另一个世界的延续,所以不仅要给予精神上的尊崇,还需要物质上的供养。这也使君主对史官的记录和未来编纂成的历史保持着更大的敬畏。如果说受到天谴或许还有点虚无缥缈,至少不至于立竿见影的话,那么在另一个世界直接要听到后人的咒骂,看到自己的子孙后代受到报应,就足以使他们的行为有所收敛,或者在史官面前要有所顾忌。而在民间,无论是由境外传入的佛教,本地产生的道教,还是各种多神崇拜,更直接地满足着人们的世俗诉求,表现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因果报应观念。即使是士大夫阶层,尽管表面讲求的是儒家学说、孔孟之道,骨子里大多也信因果报应。由于普遍都害怕不良的历史记录会给自己的余生或后代带来“恶报”,客观上也增加了人们对历史的敬畏。不过物极必反,这样的敬畏也会导致另一种后果——千方百计使历史记载对自己有利。
新建立的朝代都会将为前朝修史作为国家政治的大事,其主要目的是通过修史掌握解释天命的主动权
其实,孔子在编纂《春秋》时,就发现了现实与理念的矛盾——理论上应该代表“天命”的“天王”周天子不仅掌握不了天下的命运,连自己的颜面和生命都难保证;而犯上作乱的乱臣贼子非但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还能堂而皇之地享用天子礼仪,成为诸侯的共主。痛心疾首的孔子既不能违背史官有事必录的准则,又不愿接受礼崩乐坏的现实,于是创造了“春秋笔法”的记录手段,即在保存事实的同时用不同的词语显示自己的贬褒立场。如周天子被迫逃出国都,《春秋》记为“天王狩于河阳”。周天子到达河阳倒是事实,却成逍遥自在的“狩猎”。而“狩”此后也成了皇帝逃亡或被俘的代名词,如宋徽宗父子被金兵俘虏后北迁称为“北狩”,慈禧太后逃往西安记为“西狩”。后世儒家称颂“孔子修《春秋》而乱臣贼子惧”,认为他“一字之褒荣于冕绂,一字之贬严于斧钺”。尽管乱臣贼子根本不怕“一字之贬”,也不在乎“一字之荣”,孔子的理论和实践却开了历史记载必须服从政治的先例。为了政治正确,事实可以增删,同样的事实可以作不同的记述或解释。掌握了政权就掌握了历史的编纂权和解释权,而历史也成为一个政权的合法性来源和统治基础。
正因为如此,新建立的朝代都会将为前朝修史作为国家政治的大事。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将历史当作一面镜子,当然是目的之一。但更主要的是,通过修史掌握解释天命的主动权,以证明本朝取代前朝,是因为前朝已失去天命,被天所厌恶,所抛弃;而本朝得了天命,得到了上天的眷顾和庇佑,因此识天命的臣民就要像对待前朝一样忠于本朝,而不能逆天意而动。成功地运用对历史的解释权,不仅能消弭敌对行动和潜在的反抗势力,还能赢得前朝遗臣遗民的衷心拥戴。清朝入关后,各种形式的反抗一直没有停止,明朝遗臣遗民和士大夫的消极对抗更是持久不衰。但当清朝正式修《明史》,承认其正统地位,充分肯定遗臣遗民忠于明朝、反抗清朝是“忠臣”、“义民”、“节妇”,而投降清朝的官员都被列名于“贰臣”,同时证明天命已归于清朝,绝大多数人从此心服口服,俯首帖耳当清朝的忠臣顺民了。甚至在清朝覆灭之后,汉族遗老遗少还在称颂“自古得天下无如本朝之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