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之称为新疆,始于清代,1755年(乾隆二十年)清政府平定了天山北路的准噶尔部,1759年又平定大小和卓,天山南北全入清朝版图,归伊犁将军管辖。对当时清政府而言,是新开辟的领土,故习惯上被称为“新疆”。1884年(光绪十年)将伊犁将军辖区改建为新疆省,新疆成为正式政区名。
我国历史上将新收复的疆土泛称为“新疆”的,可追溯到宋金时代。绍兴九年(1139年)宋金和议,金朝同意归还陕西、河南地。南宋下诏日:“诏新疆县令自今并差文臣。自建炎间,始置武令。刘豫因之。论者以为不学而从政,民间被害甚众,故复用文臣。”(《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30绍兴九年七月甲申)绍兴九年十一月己卯,上谕辅臣日:“新疆百姓凋敝,无往年十之一,而官吏患如旧,何以赡之。可令遂路监司并省,庶宽民力。”(同上书卷133)以上两处“新疆”指新收复的河南地。
绍兴十年正月癸巳上谕秦桧日:“新疆各宜屯兵以守,得之虽易,不可以易失之。……”又日:“陕西弓箭手最为良法。神宗开边,当时甚盛。今闻其法浸弛,官司擅行役使,宜严行禁止。”(同上书卷134)此“新疆”又指新收复之陕西地。
由此可见,用“新疆”一词来泛指新收复的疆土,已有很悠久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