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不缺少贞节女人,历朝历代政府对贞节女人也有着不同程度的表彰。甚至专门成立一些类似于“全节堂”、“保节堂”的机构,大肆提倡贞节,收容安置贞女、节妇。在此基础上,有人苦心孤诣地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奖励、管理、规范贞节“行业”的理论和方法。到了清朝,对贞女的表彰达到了最高的境界,皇帝亲自从国库拨钱为贞女立牌坊,何其感人!
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12月2日,法国人龚当信(P?Contancin)在广州写给爱提埃纳·苏西埃神父的信中有这样一段话:
雍正皇帝还制定了另一条法规,要求寡妇们守节及妻子对丈夫忠贞。皇帝说:国泰民安尤其取决于妇女们的忠贞。她们应该恪守妇道,履行她们的义务。一个年轻的妇女失去了丈夫,如果她能守寡,不再嫁人,在她去世前至少守寡二十年;或者一个妇女为了保持贞操,受到逼迫不屈而死,朕令她的家人不管在如何条件下,都要报告地方官。地方官核实事实后,再奏报朕知道,朕将下旨,从皇家财库里提取必需的银两,在她的家乡为她树碑立传。
(朱静编译:《洋教士看中国朝廷》)
能够得到皇帝的亲自赏赐,自然是马虎不得。因此,清代对贞节的旌表,有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关于旌表的手续和方法,《道光礼部则例》规定:
直省孝子顺孙义夫节孝贞烈妇女,应旌表者,由该督抚同学政具题,由礼部复议题准后,令地方官给银三十两,听本家建坊,并设位于祠中,地方春秋致祭。
从这项规定中,可以对清代旌表贞节的手续和方法有所了解。
一般地,首先由各地都督巡抚会同学政具题请旌,也就是将旌表对象具体事迹汇总,并提出初步意见如归属种类、旌表等第等,上报礼部;礼部核实情况,证明无误以后,即议定旌表的方法,在地方申报文件上题准;最后,由各相关部门实施旌表。政府给予旌表对象的待遇则是给建坊银,建立牌坊。
一个贞节牌坊的建立要经过这么多繁杂的手续,一层层核实、审批、上报,可见,旌表贞节真的不是一件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