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天华(1875年-1905年12月8日),近代革命家,原名显宿,字星台,亦字过庭,别号思黄,湖南省新化县荣华乡栗树凤阳坪人,华兴会创始人之一,同盟会会员,清末的革命烈士。1896年入新化资江书院,1898年入新化实学堂。1903年留学日本,参与组织“拒俄义勇队”和“军国民教育会”,次年回国参与组织“华兴会”,筹备发动长沙起义。1905年,在东京与宋教仁创办《二十世纪支那》杂志;辅佐孙中山筹组同盟会,起草《革命方略》;《民报》创刊后任编辑,参与对康、梁保皇派的论战。为抗议日本政府颁布的《清国留学生取缔规则》,在日本东京大森海湾愤而投海殉国,时年31岁。1906年春,其灵柩运回长沙,公葬于岳麓山。他一生救亡图存,宣传革命,是辛亥革命时期杰出的鼓动家和宣传家。所着《猛回头》和《警世钟》成为当时宣传革命的号角和警钟。
陈天华在排满革命、建立民主政体、造就近代国民等一系列问题上的进步主张在当时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对于中国近代民主革命高潮的到来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和一个对中国贡献的人。
生平简介
早年经历
陈天华(1875~1905),原名显宿,字星台,亦字过庭,别号思黄,湖南新化县知方团(今荣华乡栗树凤阳坪)人。母早逝,父为塾师,幼从父识读,因家境贫寒,乃营小卖以补济,然坚持好学不辍。常向人借阅史籍之类书籍,尤喜读传奇小说,亦爱民间说唱弹词。1895年,陈天华随父迁县城,仍以提篮叫卖为生。。
求学阶段
1896年,经族人周济,入新化资江书院,刻苦博览二十四史。
1898年,入新化实学堂(今新化县一中),深受维新思想影响,倡办不缠足会,成为变法运动的拥护者。
1900年,入省城岳麓书院,成绩名列前茅。其时,莅湘某令识其才,欲以女妻之,陈效法汉时霍去病“匈奴未灭,无以为家”,乃婉言谢绝,说:“国不安,吾不娶”(直至蹈海报国之时,终身未娶)。次年转入求实书院。
1903年初,入省城师范馆,不久获官费留学日本东京弘文学院师范科,参与组织“拒俄义勇队”和“军国民教育会”。
革命经历
1903年春,陈天华以官费生被送日本留学,入弘文学院师范科。不久,逢沙俄企图侵占东北三省,拒俄事件发生,祖国正处主权沦丧境况,陈破手血书寄示湖南各学堂。湖南巡抚赵尔巽亦为感动,亲临各学堂宣读,并刊登于官报,还饬令各府、州、县开设武备讲习所,使湖南全省拒俄运动士气更加高涨。陈天华在日本积极参与组织拒俄义勇队和军国民教育会。还“日作书报以警世”。同年,先后撰写《猛回头》和《警世钟》两书,这两部书以强烈的爱国精神和革命勇气,揭露帝国主义列强瓜分中国已迫在眉睫,指出清朝政府已成为“洋人的朝廷”,号召全国各阶层民众团结起来,实行排满,“杀那洋鬼子”,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
1903年冬,陈天华回国策划起义。
11月4日,他和刘揆一、宋教仁、杨毓麟等以庆贺黄兴30岁生日为名,举行秘密会议,决定组织革命团体——华兴会。
1904年2月15日,陈天华同黄兴、宋教仁在长沙创立华兴会在湖南长沙参与发起秘密革命团体华兴会,并到江西策动军队起义。不久,因清政府搜捕,陈天华不得不再次东渡日本。
1904年3月,陈天华到达日本后,入法政大学。8月,冒险回国,准备参加华
兴会发动的长沙起义。因事泄失败,又去日本。
1905年6月,陈天华与宋教仁等创办《二十世纪之支那》杂志。7月,孙中山到日本,主张联合各革命团体,组织中国同盟会,陈天华积极赞成。8月,中国同盟会成立,他任秘书,并被推为会章起草人之一。《二十世纪之支那》改为同盟会的机关报《民报》后,他在《民报》上先后发表不少文章和政治小说《狮子吼》。同年11月,日本文部省颁布歧视并限制中国留学生的《清国留学生取缔规则》,留日学生发动了抵制这个规则的强大运动。为了激励人心,陈天华在12月7日留下《绝命书》万余字,次日投海自杀。着作辑为《陈天华集》。
蹈海自绝
1905年12月8日,陈天华在日本东京大森海湾蹈海(从海边的浅处一步步走向海的深处)自杀,抗议日本文部省颁布的《取缔清国留日 学生规则》。陈天华用蹈海这样一种死亡方式来抗议日本,唤醒同胞。他挥笔写下《绝命书》。12月8日晨,陈天华蹈海自杀,年仅31岁。
陈天华自杀后,留下《绝命书》万余言,鼓励人们“去绝非行,共讲爱国”,有《陈天华集》。1906年7月11日,长沙学生与各界数万人,为陈天华举行公葬。
陈天华的死,在当时就引起了很大的轰动。1906年的春天,当陈天华的灵柩运回上海后,中国公学为他和另一位投黄浦江自尽的同盟会员姚宏业举行了一次公葬的会议,到会千余人,会上宣读了姚宏业的遗书和陈天华的绝命辞,大家痛哭流涕,会议决定将陈姚灵柩一起送回家乡湖南,举行公葬。
陈天华自杀原因
长期以来有这样几种说法:
1. 抗议日本文部省颁布的《清国留学生取缔规则》。
2. 当时的《朝日新闻》攻击中国人缺乏团结力,说中国留学生是“放纵卑劣”的一群。天华以死相争。
3. 以死报国,反对空谈救国。天华曾谈及自己能为国做的无非两件事,“其一作书报以警世,其二则遇可死之机会而死之”,只要能达到救国的目的,就愿意以身相殉。
以上原因,都有一定道理。但是,如果仅仅是这些理由,并不足以使天华之死成为一个惊天动地的事件,成为这个国家至今还在流血的很难愈合的伤口。那么,促使陈天华以命相殉的最大的理由到底是什么?
一语蔽之,是中国人——他的同胞,促使了天华之死。
关于陈天华的死,如今有新的观点。
陈天华并不是因为取缔规则而自杀,因为陈天华留下来的《遗书》(又名《绝命辞》),白纸黑字,是这样写的:“但慎毋误会其意、谓鄙人为取缔规则问题而死。”陈天华这段文字,翻译成现代文,是这样的意思:“请大家千万不要误会我,我陈天华跳海自杀,并非为了抗议这次《取缔清国留学生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