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恶不赦”的说法,初见于唐朝。根据唐律的规定,十恶大罪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曰谋反,即以各种手段反对以专制君主为代表的封建国家统治的行为。
二曰谋大逆,即预谋毁坏宗庙山陵及宫阙的行为。
三曰谋叛,主要是指本朝官吏背叛朝廷而投奔外国或投降伪政权的行为。
四曰恶逆,主要是指殴打和谋杀尊亲属的行为。
五曰不道,是指杀无死罪者或杀人后而肢解的行为。
六曰大不敬,凡对专制君主的人身及尊严有所侵犯之行为,都可认为是大不敬。
七曰不孝,就是子女不瞻养父母者。
八曰不睦,即亲族之间互相侵犯的行为。
九曰不义,就是卑下侵犯非血缘尊长的行为。
十曰内乱,即家族间犯奸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