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发展中国家大都位于地球南半部。它们之间的经济合作被称为“南南合作”。
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在赢得政治独立后,为了改变不平等的旧国际经济秩序和发达国家对它们的经济命脉的控制,1961年不结盟国家第一次首脑会议就呼吁发展中国家必须进行经济合作。1964年“七十七国集团”在联合国第一届贸发会议上,又代表发展中国家提出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要求。在发展中国家的推动下,联合国在1974年第六届特别会议上通过了《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1979年第二十四届联大就举行南北谈判作出了决议。
南南合作的行动纲领,概括起来就是:按照集体自力更生原则,在发展中国家进行密切、有效的经济合作,加强政治、经济独立和集体经济力量,实现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