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君主专制社会里,是很讲究宗族关系的。一人升官,九族皆荣;一人犯罪,九族株连的历史事件,比比皆是。
诛九族应来自于秦商鞅变法后的夷三族法。“九族”是指亲属,但所指,诸说不同。一说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孙,即玄孙、曾孙、仍孙(古时称从本身下数第八世孙为仍孙)、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一说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儿之子(外孙)、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儿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从母子(娘舅);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